太平洋航運每年四月召開股東周年大會,所有股東均有權出席並於會上投票。
根據本公司之公司章程附則及香港上市規則,本公司須向全體股東於每次股東大會舉行前發出相關通告。所有決議案均以投票方式表決,但股東大會主席有權出於真誠允許以舉手方式表決純粹涉及程序和行政事項的決議案。
決議案須以簡單的大多數股東投票通過,除非公司章程附則規定須以不少於四分之三股東投票通過(如表決修改公司章程附則,修改公司組織大綱,減少本公司的決定或已發行股本等)。
詳情請參閱公司章程附則.
根據本公司之公司章程附則及香港上市規則,本公司須向全體股東於每次股東大會舉行前發出相關通告。所有決議案均以投票方式表決,但股東大會主席有權出於真誠允許以舉手方式表決純粹涉及程序和行政事項的決議案。
決議案須以簡單的大多數股東投票通過,除非公司章程附則規定須以不少於四分之三股東投票通過(如表決修改公司章程附則,修改公司組織大綱,減少本公司的決定或已發行股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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